首页 > 政策法规 > 成都市住建局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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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工程形象进度核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成都市住建局制定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人才住房、统筹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合并简称“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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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工程形象进度核查程序





根据征询属地意见工作调整,项目首批次预售时,配建人才住房、统筹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工程形象进度不在征询属地意见环节明确,由工程形象进度核查部门按照承诺制方式,与拟售商品房同步核查。


02



工程形象进度承诺事后抽查要求





工程形象进度核查部门应当在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


03



工程形象进度不实承诺处置措施





核查发现申报商品房预售楼栋修建进度未达承诺进度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采取以下措施:

(一)取消该开发企业关联项目和后续建设项目的承诺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采用工程形象进度承诺方式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预售许可,同步予以信用扣分并移送执法部门。

(三)开发企业因上述原因预售许可被撤销的,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方可重新申请预售许可(现售备案),重新申请时,销售范围、“一房一价”不得调整。


04



工作分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商品房项目及配建物业工程形象进度核查工作,由市住建局委托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具体技术性核验;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项目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交易租赁处、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按照职能职责,根据政策调整适时做好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优化和解释工作。


05



施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本通知印发实施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执行成住建发〔2022〕18号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和认定标准。


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可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承诺制要求细化工程形象进度核查流程,提供规范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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