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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缴存职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和省委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成德眉资四市公积金同城化发展,为四市缴存职工提供便捷的服务,结合四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四市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二、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作为流动性控制标准,高于该标准的公积金中心可暂停执行本政策措施。

 

三、各公积金中心依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本通知自20238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