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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住建局于2023年6月15日正式印发《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化了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的监管要求,明确了审图机构的情形判定和资质核查要求,加强了消防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执行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迈出了我市消防审验数字化转型管理的第一步。



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审查管理,提高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69号)落地落实,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等规定,现将规范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强化前端管理

(一)压实消防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相关规定,按照资质标准承接相应的消防设计业务;建立消防设计质量内审制度,落实专人对各专业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进行统筹协调和“错漏碰缺”把关审查,确保消防设计文件(附件1)内容齐全完整、编制深度符合要求、专业间协调配合。

(二)提高初设消防设计质量。对于需要开展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应编制消防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应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在消防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落实有关消防要求,提高消防设计质量。

第二条

严格技术审查

(一)加强情形判别和资质核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施工图审查时,应核定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还是其他建设工程),并对设计单位资质类别、级别与消防设计范围和内容是否对应进行核查。

(二)规范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文书

1. 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填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表(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附件2),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附件3)及《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其他建设工程开展施工图审查时,应参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表(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的内容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含《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消防安全性)》(附件4)],作为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依据。符合《成都市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建设工程项目清单》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满足消防安全性进行自审承诺。

第三条

规范行政审查

(一)特殊建设工程

1. 申请。同时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住建蓉易办”系统,同步申报和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附件5)。无需申办施工许可证,但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由建设单位在“住建蓉易办”系统,单独申报和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办理消防设计变更审查的,在“住建蓉易办”系统上发起消防设计(变更)审查申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审查申请表》(附件6)。

2. 受理。住建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相关情况,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 出具审查意见。住建主管部门结合审查情况,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办理时限按照项目类型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其他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含《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消防安全性)》]、《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自审承诺书》。

第四条

加强监管力度

(一)确保“应审尽审”。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情形判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予以纠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消防施工质量监管时,应抽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安全性)》取得情况,发现错误的责令改正。

(二)加强消防设计变更管理。确需变更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在发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审查或其他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申请时,应当提交正式的消防设计变更说明书,对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变更范围及内容等进行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时,应将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纳入监督抽查范畴,发现错误的责令改正,并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告知同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尚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其装修、幕墙等设计内容增项及消防设计变更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三)实行消防技术审查结果全覆盖检查。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结果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于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政策要求的,根据有关信用管理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移送违法违规线索。

第五条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