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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跨区购买人才公寓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成人社发〔202012号)条件的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请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才公寓项目开发企业,在人才公寓项目租购报名、资格审核等方面做好管理和服务,确保相关政策落实。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单位应配合人才公寓项目所在区(市)县住建部门做好项目登记报名后人才安居资格复核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