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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布违规获取购房资格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秩序,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纪委监委聚焦“十大领域”开展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联合治理以及《关于开展违规获取购房资格乱象专项联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本次联合治理过程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

毛某某(身份证号后4位0718),四川省乐山人,拟购买金牛区住房一套。


2022年4月8日至5月10日期间,先后伪造户口簿曾用名张某、毛某,并提交双流区某汽车修理店、荷花池中药材专业批发市场某药材行营业执照申请住房限购审核。在购房资格未能审核通过后,毛某某又通过工商登记变更,从王某某处变更取得锦江区某数码产品经营部营业执照试图骗取住房限购审核。


申请人毛某某反复多次提供虚假资料规避限购审查行为恶劣,市住建局已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毛某某在购房申报中反复多次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规定(《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市住建局对毛某某作出“三年内不纳入购房申报体系”的处理。


02
案例二

隆某(身份证号后4位2628),四川省攀枝花人,拟购天府新区住房一套。


2022年6月,隆某在天府新区交易审核部门提交社保查询证明。经查,隆某在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成都市与攀枝花市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其在四川天府新区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参保企业在全省参保数据未联网共享前,于2021年3月违规通过成都市网上经办系统自助申报参保并按月缴费至2022年3月。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对隆某的参保企业进行了约谈教育,并对该企业依法开展社保稽查,对隆某在成都市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予以封存处理。对隆某在购房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规定(《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市住建局对隆某作出“三年内不纳入购房申报体系”的处理。


03
案例三

李某某(身份证号后4位0018),四川省江安县人,通过法院拍卖方式购买成华区住房一套。


申请人提交锦江区某商贸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市场监管局系统查询,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某与购房人的身份证号码不符,二人系同名同姓。


购房人李某某系盗用该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信息,试图通过住房限购审核。对李某某在购房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规定(《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市住建局对李某某作出“三年内不纳入购房申报体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