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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建领域应对城市内涝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1200

 

 

 

各区(市)县住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各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含住建领域各级建设业主、国有企业),市住建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应对住建领域城市内涝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根据《四川省应对城市内涝工作指引(试行)》《成都市应对极端洪涝灾害总体工作方案》《成都市极端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编制了《成都市住建领域应对城市内涝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前期已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开展相关宣贯工作,并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918

 

 

成都市住建领域应对城市内涝工作指引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汲取省内外极端强降雨造成灾害的深刻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应对住建领域城市内涝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应对城市内涝工作指引(试行)》《成都市应对极端洪涝灾害总体工作方案》《成都市极端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成都市住建系统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底线思维,按照救人优先理念,全力确保住建领域市民生产生活及各类设施有效运转。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对城市内涝的首要任务和工作基础,全面强化住建领域应对城市内涝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坚持常态防灾减灾和非常态抗灾救灾相统一,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城市内涝防御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从被动灾后救助向主动灾前预防转变,提升应对内涝灾害的能力。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4. 群策群力、全民参与

 

坚持自救和互救相结合,广泛开展住建领域内涝防灾避灾知识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多种培训活动提升市民防灾避灾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市民配合政府履行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公民义务,落实个人避险脱险措施。

 

(三)适用范围

 

指导全市住建领域各部门、各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建设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管企业等)从汛前、汛中、汛后三个阶段强化灾害防御应对措施,针对在建及建成未移交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及市政道路(隧道、桥梁)工地,物业小区及物业地下车库以及城镇CD级危房等各类住建领域内涝防范和应急响应进行指导。

 

二、汛前工作指引

 

(一)各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

 

1. 应建立防汛工作机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指挥体系、岗位责任、抢险工作程序及预案实施等内容。

 

2. 应当通过张贴宜传海报、分发宣传手册、微信群推送温馨提示等方式,向群众(居民、工人等)宣传防汛抢险知识,提高民众防汛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3. 要组建内涝应急抢险队伍,并采取实战演练、双盲演练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核查用于内涝防御的防洪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的种类与数量,补齐补强相应设备设施。

 

4. 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汛前加强巡查力度,认真开展住建领域防汛隐患点位的“拉链式”排查,对易涝部位、损坏堵塞严重的排水设施进行清理、维修、保养,及时消除隐患。

 

5. 物业管理项目还要按照《物业管理项目地下车库防汛工作指引》(成住建发〔2021187号)相关要求做好准备。

 

(二)市区住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1. 收集本区域、本领域内住建领域城市内涝风险点位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完善住建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住建领域内涝应急(极端天气)预案。

 

2. 瞄准极端情况,考虑可能出现的大灾巨灾,加强应急准备。督促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建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住建领域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督促管辖范围的相关单位根据场地性质、地势条件配备必要充足的防汛救援物资(包括沙袋、水泵、发电机、铁锹、雨衣雨鞋等)。

 

3. 督促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划定各项目(工地、物业小区等)及周边内涝安全区域、避险场所和避险抢险线路,针对易发生的各种险情开展沙盘推演和实战演练,及时发现疏漏并改进完善。

 

4. 督促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对在建工地基坑、物业地下车库、建成未移交市政下穿隧道等内涝易发区域进行汛前排查,建立内涝风险隐点台账,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及时整改及时销号;督促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加强相关水泵、挡水设施、临时抽排设施的建设和检查维保;督促本地区、本领域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做好各项内涝应对准备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5. 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通过短信提示、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向居民、施工人员等宣传避难场所、避难线路、救援电话等防汛抢险知识,提升避险救险能力。

 

三、汛中工作指引

 

(一)各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

 

1.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黄色预警时或防汛指挥部启动IV级(蓝色)时

 

1)值班人员要在岗在职,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及预警信息,及时通知负责人和各责任人员,及早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2)及时安排巡查人员检查重点区域防洪沙袋、挡水板设置和排水泵等内涝防治设施运维情况,保证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若发现设施破损、停止运行等,应及时开展应急维护。

 

3)应安排人员加大对重点易涝部位巡查力度,初步出现内涝时,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防止人员进入,并及时开展抽排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险情、灾情信息。

 

4)物业管理项目还要按照《物业管理项目地下车库防汛工作指引》(成住建发〔2021187号)相关要求采取措施。

 

2.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橙色预警时或防汛指挥部启动 III级(黄色)、 II级(橙色)应急响应时

 

1)值班人员、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应严格在岗值班,随时待命,要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及预警信息,科学研判发展态势,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并进行抢险救援指挥调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险情、灾情信息。

 

2)注意观察周围降雨及积水情况,及时安装防洪沙袋、档水板等防御设施,出现内涝时及时开展抽排等工作。

 

3)应安排人员加大对重点易涝部位巡查力度,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做好附近居民劝导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4)物业管理项目还要按照《物业管理项目地下车库防汛工作指引》(成住建发〔2021187号)相关要求采取措施,可能出现雨水倒灌地下车库等情况时,物业服务人(管理单位)要立即采取沙袋、挡水板封堵地下车库出入口及周边三面墙体等措施,安排专人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值守,设置警示标识,确保车辆只出不进、地下车库(室)无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同时引导车辆停放地势较高、空旷安全地点;要将电梯停于1楼以上后关停运行,要对地下车库(室)设施设备采取断电措施,同时采取堆积沙袋、挡板等防汛措施及时封堵地下车库(室)重要设备房。

 

5)加强重要风险点现场值守人员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待命;发生险情后,各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专业救援机构、应急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同时要迅速集结应急抢险队伍,以人民安全为第一位,在有救援条件且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展开自救互救。

 

3.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时或防汛指挥部启动I级(红色)应急响应时

 

1)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员、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并进行抢险救援指挥调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险情、灾情信息。

 

2)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待命,保证能随时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加强重要风险点现场值守人员配备,配置必要的应急通讯等设备,确保通讯畅通;确保防洪沙袋、档水板等防御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全力开展抽排等工作。

 

3)应安排人员加大对重点易涝部位巡查力度,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做好附近居民劝导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4)发现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发生;对建成未移交市政下穿隧道、物业地下车库等住建领域易涝区域,及时警戒,必要时采取封闭措施,有序疏散群众,杜绝侥幸心理。

 

5)发生险情后,各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专业救援机构、应急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要迅速集结应急抢险队伍,在有救援条件且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展开自救互救。

 

6)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断电,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大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7)物业服务人(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值守,设置警示标识,确保车辆只出不进;要立即组织地下车库车辆疏散,引导车辆安全有序停放;预报强降雨发生时间前2小时内,物业服务人(管理单位)要对地下车库(室)进行排查,确保地下车库(室)无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预报强降雨发生时间前30分钟内,物业服务人(管理单位)要将电梯停于1楼以上后关停运行,要对地下车库(室)设施设备采取断电措施,同时采取堆积沙袋、挡板等防汛措施及时封堵地下车库(室)出入口。

 

(二)市区住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1.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黄色预警时或防汛指挥部启动IV级(蓝色)时

 

1)立即通过短信、新媒体等途径发出预警信息,提醒各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进入暴雨防御状态,督促做好防御暴雨的准备工作;市住建局、区(市)县住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值班人员在岗值守。

 

2)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属地应急态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督促各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加大住建领域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力度,对管理范围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通知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

 

2.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橙色预警时或防汛指挥部启动 III级(黄色)、 II级(橙色)应急响应时

 

1)立即组织开展暴雨橙色预警应对相关工作,通过短信、新媒体等途径发出预警信息,提醒各责任单位进入暴雨防御状态,督促做好防御暴雨的准备工作;区(市)县住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在岗值班。

 

2)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属地应急态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督促各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对管理范围进行再检查,强化对出险点位及重点隐患点位的巡查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重点区域防御相关工作,该停工的立即停工,该封闭的立即封闭。

 

3)通知各级应急抢险队伍根据险情及时出动,开展内涝相关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进行综合研判。

 

3.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时或防汛指挥部启动I级(红色)应急响应时

 

1)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各岗位(含主要负责人)在岗值守,人尽其责,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工作,确保各项指令和信息上传下达及时,指挥调度有序。

 

2)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抽查相关单位响应情况,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重点区域防御相关工作,该停工的立即停工,该封闭的立即封闭。

 

3)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属地应急态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督促各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对管理范围进行再检查,强化对出险点位及重点隐患点位的巡查频次,遇险情及时抢险排险。

 

4)若出现险情,负责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出动,开展内涝相关抗灾救灾工作;及时邀请专家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5)立即会同属地对深基坑周边房屋建筑内居民进行撤离并妥善安置,确保人员全部撤离。

 

  (三)当收到水文部门发布的洪水预警时或当地启动应对极端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时

 

市区两级住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含住建领域各级建设业主、国有企业)按照各级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成都市应对极端洪涝灾害总体工作方案》(成委厅〔202154号)《成都市极端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成防汛指〔202124号)《成都市建设工地应对极端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成住建发〔2021177号)《成都市超标洪涝灾害防御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和公共人防工程处置方案》等文件,及时开展住建领域极端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有序疏散、转移群众,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极端险情应急处置

 

为保障汛情预警突变、极端天气突发、现场突发险情等情况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缩短处置报送流程,各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应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授予现场(基层)一线项目负责人(含施工、监理、物业等)根据汛情变化情况进行自主决策、应急处置的权利,将人民安全放在第一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停工、疏散、封闭等各项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汛后工作指引

 

(一)各住建领域企事业责任单位

 

1. 汇总受灾具体情况(险情、灾情、处置、效果)等,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 及时开展重点区域排水、安全隐患排查、污染物处理和清运,做好用电、防疫消杀、房屋结构安全评估等灾后恢复工作。

 

3. 开展灾后使用条件评估论证,做好设备设检修、维护、恢复等工作,对关键设施开展细致排查,对受损设备及时更换,经安全评估通过后恢复,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二)市区住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1. 收集汇总工作情况(险情、灾情、处置、效果)等,形成简报或专项书面报告。

 

2. 组织设施核查和修复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灾情、险情再排查,严防次生灾害,第一时间组织清理工作。对受损房屋建筑及时进行灾后排查、评估和隐患整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灾后消毒和疫情防控。

 

3. 及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告知民众灾情状况、设备恢复现状、城市运行状况等信息。

 

五、其余事宜

 

其余未尽事宜,按《成都市应对极端洪涝灾害总体工作方案》(成委厅〔202154号)《成都市极端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成防汛指〔202124号)《成都市住建系统防汛应急预案》《成都市建设工地应对极端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成住建发〔2021177号)《成都市超标洪涝灾害防御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和公共人防工程处置方案》《物业管理项目地下车库防汛工作指引》(成住建发〔2021187号)等文件中住建领域内容,以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