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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的通告



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恶意扰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行为“零容忍”。



近期,我市个别小区业主成立房价沟通群扬言抱团涨价,涉嫌恶意炒作二手房价格,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带来不良社会影响。1月25日,市住建局、市网信办对涉嫌组建微信群鼓动集体涨价、恶意炒作房价的当事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及时整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相关要求,现就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交易违规行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反调控政策、加价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成住建发〔2020〕148号)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处理。

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恶意炒作房价或代理涉嫌恶意炒作房价的房屋、对外发布尚未交付或暂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的租售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含房价)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规定,取消其网签权限,并对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信用记减分、列入行业“黑名单”等处理。

三、对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账号涉嫌恶意炒作房价上涨、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将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由网信、住建等部门进行及时约谈并对外通报。

四、对个人存在涉嫌组织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住建部门暂缓受理其相关二手房网签手续。

五、对涉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个人,其违法违规证据线索将及时移交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目前,我市二手房价格总体平稳,市场供应充足,请广大购房者理性购房,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存在散布虚假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可向市、区(市)县住建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