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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对4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期,我局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中,发现成都辰诗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北辰朗诗南门绿郡”和成都市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朗基御今缘”商品住房时,引导购房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委托改造协议,在房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四川兴川投资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翡翠悦庭”(蓝光公园悦庭)一批次商品住房时,未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装修标准,假借装修名义变相涨价;华润置地(成都)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华润二十四城柒公馆”商品住房时,将购房人是否购买车位和购买车位数量作为优先摇号选房的条件,并在收取商品住房诚意金的同时收取地下车位诚意金。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和《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成房发[2017]69号)等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对成都辰诗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兴川投资有限公司和华润置地(成都)发展有限公司4家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信用记减分,并将其信用记录抄送至“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和“成都信用网”予以曝光。同时,将4家开发企业相关违规行为分别抄送发改、工商、建设、税务部门。

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不得虚高申报价格,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保持销售挂牌价格与公示系统显示申报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不得价外收取费用,不得捆绑销售,不得捂盘惜售,不得制造紧张的销售氛围;并以本通报中的违规行为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共同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