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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区域高层住宅电气、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市物管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深刻汲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77日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我局将配合消防、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以高层建筑物业小区为主和电气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四个意识”,努力确保全市物业区域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双零”目标。

一、增强意识,明确责任

(一)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系统的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委托专业机构的,在专项服务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签订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履职尽责。

(二)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相关标准建设和交付消防系统等设施。各物业服务机构要依法依约做好承接查验工作,重点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查验,对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约定的,应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解决。

(三)探索建立物业区域高层住宅专职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楼长”和微型消防站,明确其具体职责,专职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城市综合体等多产权、多租户的,要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解决消防安全重点事项。

二、层层排查,加强管理

(一)各单位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物业区域高层住宅、老旧危房、保障房物业小区、保障房在建项目、直管公房、棚改工地(包括未出让工地围墙)、历史保护建筑等房屋共用部位、电气、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器材等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二)各物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高层住宅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完善装修申报登记、现场巡查、施工人员管理、高空作业、机具操作管理制度。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以及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消防管理部门报告。

(三)各物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中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水泵动力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发现消防设施出现误报、渗漏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或防护措施。同时,要对发电机、配电室、低压配电箱和线路等电气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物业从业人员要熟悉各项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及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维修;保修期满后的,及时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相关程序组织维修,并确保维修材料、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消防要求。

三、宣传到位,重在预防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宣传纳入常态。各单位要定期组织相关企业、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员开展消防、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灾害自救、紧急避险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短信和物业管理区域宣传栏、管务公开栏等平台,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宣传,通过发放消防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多元化形式深入开展进楼入户式消防常识普及,最大限度地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