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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对“隆鑫印象东方花园”项目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成都成华瑞渝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隆鑫印象东方花园”项目45号楼商品房时,未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系统及透明房产网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该行为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一条、《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第六条及《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发〔2009206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引发了购房矛盾纠纷,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严格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决定对“隆鑫印象东方花园”项目给予暂时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暨备案系统的处理,对该项目开发企业成都成华瑞渝置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按规定给予信用记减分的处理。同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录入“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并抄送至“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和“成都信用网”予以曝光。

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引以为戒,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做到依法经营、规范销售、诚实守信,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