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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为贯彻落实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努力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努力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领域的十种乱象行为:

(一)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以订购、预定的方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和预订款发卡排号。

(二)开发商发布虚假房源,进行广告,恶意炒作不实消息,编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抢房等不实信息,营造恐慌气氛,误导市场预期。

(三)开发商不明码标注商品房销售价格,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将商品住房与车位、储藏室等捆绑销售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

(四)开发商虚报装修费用,假借装修名义变相涨价。

(五)开发商一房两卖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六)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及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甚至进行合同诈骗。

(七)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要求在网签合同价格以外支付额外费用,达到涨价目的。

(八)中介机构垄断市场、囤积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联手售房人抬高房价或竞相向售房者允诺高价出售,抬高市场价格。

(九)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造假、炒作天价学区房,误导消费者。

(十)中介机构伪造收入证明、社保或婚姻证明,规避限贷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偷逃税款,谋取非法利益。

三、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立即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动员,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二)严厉查处。要迅速开展彻底巡查,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乱象行为和群众的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严厉查处、及时反馈。
(三)持续规范。对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的违法违规乱象行为,要主动出击,持续打击,重拳整治,严肃处理,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基本定位,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之以恒地抓好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要结合市场实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各自专项整治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巡查整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要确保巡查工作的全覆盖,对巡查中发现的和群众的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真查真打,严查严打,狠查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花样翻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手软。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进展和工作成效;及时搜集、整理群众诉求,及时回应,加强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新媒体、官微、官网等信息平台作用,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部门联动,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4月1日起,各区(市)县房管部门每周一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局市场监管处。市场中心加强对各区(市)县房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监察支队加强对各区(市)县房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指导,不定期地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积极协助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