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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房发[ 2016]53

市房管局农行省分行营业部

关于提供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金融支持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系列决策部署,鼓励农村居民市民化,支持农村居民的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提供金融支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对加快城镇化建设,消化商品房库存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居民购房金融支持工作,下决心打破制约农村居民购房的“资金瓶颈”问题。要坚持既控制金融风险又降低准入门槛的原则,为农村居民购房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贷款服务,努力扩大购房群体。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紧紧抓住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大好机遇,齐心协力做好农村居民购房工作。

二、推出优惠政策,改善金融服务

与普通居民购房相比,农业银行推出的“农民安家贷”产品,从首付成数、贷款利率、还款频率、评分标准以及收入证明等方面做出差异化的政策安排,为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住房金融服务。各地要做好与当地农行的衔接,切实做好“农民安家贷”引导,鼓励农村居民办理“农民安家贷”产品。

(一)放宽贷款条件。“农民安家贷”相比传统商业贷款,将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或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购房居民纳入贷款申请受理范围。

(二)降低准入门槛。“农民安家贷”相对于普通居民购房贷款在综合评分方面降低了准入门槛,使农村居民具有申请贷款的资格。

(三)降低贷款成本。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执行,不高于一般住房按揭贷款水平。

(四)简化收入证明认定。“农民安家贷”简化了收入认定,对有雇主的申请人提供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书;无雇主或无法出具收入证明书的,提供收入声明,并提供近期银行收入流水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书且银行收入流水不充足的申请人,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五)灵活还款方式。“农民安家贷”向借款人提供自主选

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针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向借款人提供按照月、季、半年或按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还款频率选择。对借款人提前归还按揭贷款的,免收违约金。

三、细化工作程序,抓好具体落实

(一)优先受理。针对农村居民提交的住房按揭贷款农行优先受理,限时办结。

(二)保障信贷规模。农行将单配信贷规模,优先保障“农民安家贷”贷款的投放。

(三)增加受理渠道。为方便农村居民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农行个贷中心可受理的同时将逐步增加网点受理渠道。

(四)加强宣传普及和辅导。充分利用农行县域网点优势,在人流量大的区域开展集中宣传,积极扩大“农民安家贷”在农村居民中的影响。强化培训工作,让农村居民熟悉贷款流程,及时有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创造条件,搭建购房服务平台

各地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促进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浓厚氛围。

(一)方便农村居民购房。一是房管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便民措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办理合同备案、产权抵押等环节时,为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二是房管、农行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印发宣传单、海报、展板、网站、户外广告和设立咨询点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乡村农户,强化宣传,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三是各地要积极回应农村居民购房需求,开展“农村居民购房日”、“农村居民房交会”等专题活动,积极搭建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服务平台。四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导,积极发布针对农村居民需求的房源信息,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并结合实际组织“团购”,促进市场信息交流,充分释放农村居民购

房需求。

(二)积极推动“农民安家贷”。一是针对农村居民办理住房贷款,鼓励国资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承担全程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服务,批量办理贷款,提高办理效率。二是为弥补农村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测算限额不足的情况,农行可提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舍的模式,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降低贷款成本。成都公积金中心也可按农业银行基准利率,以‘公转商’模式提供利差补贴,让农民工享受到比公积金贷款更低的贷款利率。

五、鼓励各地出台相关配套优惠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结合实际,在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落实。

(一)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加强宣传,提高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率。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加强监管,监督已签订农村居民劳动关系的企业,按时为农村居民缴存公积金。鼓励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消费。

(二)实施财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对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对购房者按所购房屋缴纳契税额度的适当比例给予购房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对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过程中产生的担保、契税等费用进行补贴,扩大吸引力。

六、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小组。各地可指定负责人,成立农村居民购房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和管理工作。房管、农行等部门可联合建立“农民安家贷”服务团队,负责相关

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和产品推介运用。

(二)定期信息互换,研究解决问题。加强相关部门与银行之间的沟通交流,在多个层面上开展协调和商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讨论会,搜集意见,解决问题,积极发挥相应职能作用,为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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