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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日起 成都全行业覆盖试点“营改增”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2016-04-05

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20165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8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我市已有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纳入了营改增范围,涉及16万余户纳税人。

“从改革效应来看,全市试点纳税人户数大幅增长、入库增值税总额持续增长、增值税税负明显下降,营改增试点在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化产业分工和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营改增将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市国税局正积极组织开展营改增全面推开准备工作,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与地税部门的管户信息移交;对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开展调查核实,并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控设备发行、发票配发、培训辅导和服务保障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我市新增试点行业纳税人自201651日起顺利开具国税部门增值税发票,自61日起顺利实现增值税申报缴税,实现税制平稳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