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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日起成都"营改增"试点 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

四川日报 2016-04-04

本报讯 (记者 陈碧红)51日起,成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是41日记者从成都市国税局获悉的。

成都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8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已有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涉及16万余户纳税人。从改革效应来看,全市试点纳税人户数大幅增长、入库增值税总额持续增长、增值税税负明显下降。本次营改增将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目前成都市国税局正抓紧组织开展营改增全面推开准备工作,并对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开展调查核实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新增试点行业纳税人自201651日起顺利开具国税部门增值税发票,自61日起顺利实现增值税申报缴税,税制平稳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