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土地信息 > 2015年3月10日成都土地拍卖公告
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拍告[2015]1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于2015年3月31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拍卖起叫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拍卖出 让时间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 面积(亩) 及方式 |
出让人 |
||||
计入容积率总建 筑面积/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规划用地 使用性质 |
||||||||||
1 |
TF2015-04(21/251) |
天府新区兴隆镇宝塘村二组,煎茶镇五里村七组、青松村一组 |
126745.61 合190.1184亩(其中出让面积 137.9569亩) |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50万元/亩 |
5200 |
2015年03月31日10时 |
商业服务业设施兼容住宅用地(面积137.9569亩)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万平方米,可兼容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8万平方米(兼容住宅比例≤40%)。中小学(中学)用地(面积52.1615亩)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以方案合理性确定。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住宅用地总建筑密度≤40%,高层主体密度≤20%。中小学(中学)用地总建筑密度≤25% |
用地范围内建筑高度须满足区域城市设计相关要求。2号地块内制高点建筑位于地块西南侧,建筑高度不宜小于50米且不宜大于80米,地块内其余建筑高度不宜大于20米。4号地块内制高点建筑位于地块东南侧,建筑高度不宜小于100米,临地块西南侧宜有一栋建筑不宜小于50米且不宜大于80米,地块内其余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0米。6号地块内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中小学(中学)用地高度满足国家有关中小学标准、规范的要求。 |
商业服务业设施兼容住宅用地绿地率≥30%,中小学(中学)用地绿地率满足国家有关中小学标准、规范的要求。 |
商业服务业设施兼容住宅用地、中小学(中学) |
137.9569 指标证书 |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2 |
TF2015-02(252) |
天府新区兴隆镇罗家店村三、四、七组 |
77735.71 合116.6036亩(其中出让面积 115.6635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320万元/亩 |
9300 |
出让土地(面积115.6635亩)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且≤23.1万平方米,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15%。待整合用地(面积0.9401亩)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且≤1800平方米,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15%。 |
总建筑密度≤25%,住宅密度≤20%。 |
地块内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临锦江建筑形态参照成都市建筑规划设计导则执行。 |
≥30% |
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
115.6635 指标证书 |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
3 |
TF2015-03(252) |
天府新区兴隆镇罗家店村三、七组 |
73057.71 合109.5866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320万元/亩 |
8800 |
净用地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且≤21.9万平方米。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15%。 |
总建筑密度≤25%,住宅密度≤20%。 |
地块内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临锦江建筑形态参照成都市建筑规划设计导则执行。 |
≥30% |
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
109.5866 指标证书 |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
4 |
DY2014-08-252 |
大邑县晋原街道鹤翔大道 |
24057.43 合36.0861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39万元/亩 |
1300 |
容积率为大于1.0且不大于2.5,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60143.575平方米。 |
不大于25% |
/ |
不小于30% |
二类住宅用地 |
/ |
大邑县国土资源局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人竞得多宗地的,在签订全部竞得宗地的《出让合同》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后方能按出让人的要求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缴纳外币竞买保证金的除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询网上报名用户注册及网上报名相关操作指南;已完成网上报名用户注册的意向竞买申请人须在2015年03月30日16时之前凭CA数字证书登陆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cdggzy.com/)土地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竞买报名申请,经系统确认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网上报名办事指南》、《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及《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咨询电话:028-85987887。)
五、DY2014-08-252号宗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六、TF2015-04(21/251)号宗地中小学(中学)用地52.1615亩不纳入出让范围,不计收土地价款,由竞得人根据成建委〔2013〕2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另行办理行政划拨供地手续;TF2015-02(252)号宗地本次出让净用地面积115.6635亩,其余0.9401亩暂不具备出让条件,待具备出让条件后,竞得人须持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成交价缴纳土地价款;DY2014-08-252号宗地:竞得人须在宗地项目内按返迁安置建设要求全额投资修建25套商品住房(其中两室一厅住房16套,套内面积72㎡—80㎡;三室一厅住房9套,套内面积101㎡—109㎡),建成后无偿移交大邑县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用于返迁安置。
七、TF2015-04(21/251)、TF2015-02(252)、TF2015-03(252)号宗地:竞得人须自行向国家电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5年03月13日起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出让文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电话:028-6188918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95、85987882
详情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四川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dlr.gov.cn)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