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土地信息 > 2015年1月7日成都土地拍卖公告

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拍告[2015]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于2015年1月30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拍卖起叫价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拍卖出

让时间

规划设计条件

持证准用

面积()

及方式

出让人

计入容积率总建

筑面积/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规划用地

使用性质

1

CH29(252):2014-089

成华区圣灯街道人民塘社区5

13333.34

20.0000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

楼面地价:3400/平方米

4100

2015013010

不大于40000平方米(其中可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不大于22%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度835米。

不小于30%

二类住宅用地

20.0000

指标证书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

CH34(252):2014-114

成华区圣灯街道人民塘社区5组、人民塘社区集体

19999.93

29.9999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70年,商业用地 40

楼面地价:3400/平方米

5100

不大于59999平方米(其中可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不大于22%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度835米。

不小于30%

二类住宅用地

29.9999

指标证书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3

DJY2014-10(251)

都江堰市滨江街道办滨河社区四组

7112.14

10.6682

居住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

180万元/

600

大于1.0且不得大于2.0

不得大于30%

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60,建筑屋脊平均高度不得超过35

不得小于30%

居住用地

10.6682

指标价款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4

DY2014-09(252)

大邑县晋原街道红光社区

20720.03

31.0799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

110万元/

860

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3.6,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74592.11平方米。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大于20%

24.5286

指标价款

大邑县国土资源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人竞得多宗地的,在签订全部竞得宗地的《出让合同》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后方能按出让人的要求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缴纳外币竞买保证金的除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询网上报名用户注册及网上报名相关操作指南;已完成网上报名用户注册的意向竞买申请人须在2015年01月29日16时之前凭CA数字证书登陆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cdggzy.com/)土地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竞买报名申请,经系统确认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网上报名办事指南》、《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及《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咨询电话:028-85987887。)

五、DY2014-09(252)号宗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六、DY2014-09(252)号宗地:(1) 宗地竞得人需按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方案,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11间,总建筑面积约485平方米的临街底层商业用房(每间开口宽度约3.5米,长度约12.6米,每间面积约44平方米),政府按6000元/平方米(含税价)的价格进行结算,用于棚户区改造地块搬迁住户原有临街商业用房的返迁安置。(2)宗地竞得人需按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方案,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邻甲子路临街面第2层的商业用房422平方米,政府按4000元/平方米(含税价)的价格进行结算,用于棚户区改造地块搬迁住户的返迁安置。(3)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1套产权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三室一厅住房用于宗地内原拆迁住户的住房安置(具体详见出让文件)。

七、CH29(252):2014-089号和CH34(252):2014-114号宗地:竞得人须自行向成都电业局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5年01月12日起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出让文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电话:028-6188918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9585987882

详情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四川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dlr.gov.cn)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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