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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行政处罚价值评估管理办法》的解读

市规划局网站 20140922


一、关于修订背景的说明

《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成规办[2014]21号)于2014226日正式施行,《规定》中“涉及有关未销售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时,须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罚没收入。”为保障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行政处罚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确定评估委托主体,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评估事项委托主体,负责管辖区域内建筑项目行政处罚价值评估管理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

(二)提出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三)明确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评估活动范围及评估成果的使用。

解读机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解读人:王波       联系电话:8598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