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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挂告[2014]3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挂牌方式组织出让 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挂牌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出让起止时间

规划设计条件

持证准用面积

()及方式

出让人

计入容积率总建

筑面积/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规划用地

使用性质

1

CH09(21/23/252):2014-024

成华区川棉厂生活区AB地块

64208.39

96.3126(其中出让面积 93.1506)

商服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40年、公共设施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

楼面地价:5600/平方米

50700

2014082809时至2014091214

1.二类住宅用地:不大于173113平方米(其中可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2.商务用地兼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不大于189045平方米;

3.服务设施用地:不大于5902平方米;

1.二类住宅用地: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5%,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0%

2.商务用地兼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5%,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0%

3.服务设施用地:不大于40%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753米。住宅建筑主题最高高度须不小于130米,且高低错落,形成丰富天际轮廓线;商务用地兼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建筑主体塔楼高度须不小于180米,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服务设施用地:不大于24米。

1.二类住宅用地:不小于25%。主要绿地位置及面积:应将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作为集中绿地,其中50%的集中绿地应临规划道路(城市开放空间)设置。且用地内西北角设置项目集中绿地1处;

2.商务用地兼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3.服务设施用地: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二类住宅用地、商务用地兼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

WH09(21/252):2014-071

武侯区金花桥街办金花村6

8471.74

12.7076

商服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

楼面地价:5400/平方米

3000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6943平方米(其中可兼容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50%)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40%,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0%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545(建筑物最高点相对地面高度约43),若要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

不小于3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兼容二类住宅用地

2.5990

指标证书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3

SL20(211/251):2014-063

双流县彭镇光荣社区集体及345

66978.2620

100.4674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40,住宅用地70

403万元/

12200

容积率:>1.0且≤4.0

40%

建筑制高点应满足机场航空限高要求,且应丰富建筑天际线设计,做到高低错落有致。

25%

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兼容住宅比例≤49%(以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计算)

100.4674

指标证书

双流县国土资源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竞得人竞得多宗地的,在签订全部竞得宗地的《出让合同》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后方能按出让人的要求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CH09(21/23/252):2014-024号和WH09(21/252):2014-071号宗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五、CH09(21/23/252):2014-024号宗地:配套建设中独立配建的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2108.02平方米(合3.1620亩)不纳入本次出让范围,不计收土地价款,由竞得人根据成建委[2013]2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另行办理行政划拨供地手续。

六、CH09(21/23/252):2014-024号和WH09(21/252):2014-071号宗地:竞得人须自行向成都电业局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请竞买申请人在2014091016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40909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提前申报。

八、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40812日起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出让文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电话:028-6188918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9585987882

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dlr.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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