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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挂告[2014]2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挂牌方式组织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挂牌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出让起止时间

规划设计条件

持证准用面积

()及方式

出让人

计入容积率总建

筑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规划用地

使用性质

1

TF09(21/252):2014-049

天府新区正兴镇云龙村二、三组

98064.16

147.0962

商服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40年住宅用地 70

280万元/

13000

2014073109时至2014081414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大于98065平方米,不大于196120平方米(1.0<容积率≤2.0),其中兼容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45%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40%,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0%

1.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

2.临锦江西侧道路红线6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大于24,且临锦江西侧道路红线8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住宅建筑。

30%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兼容二类住宅用地(R21

147.0962

指标证书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

TF1021/252):2014-050

天府新区秦皇寺中央商务区江苏路东侧、安徽路南侧

120495.20

180.7428

商服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40年住宅用地 70

242万元/

14000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437600平方米,其中商业(含办公、酒店)建筑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小于223200平方米,住宅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大于214400平方米(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49%)。

7911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38500平方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23200平方米,兼容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15300平方米。7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99100平方米,9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67900平方米,11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71500平方米。

13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99100平方米。

7911号地块:总建筑密度(建筑高度40米以下部分)≤45%,高层主体建筑密度≤20%

13号地块: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5%,高层主体建筑密度≤20%

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

79号地块内临江苏路建筑高度不宜小于35米且不宜大于45米。且需满足区域城市设计的要求,与博览城裙房高度相协调。

7号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宜小于150米。9号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宜大于60米。

7911号地块绿地率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的有关要求以方案合理性确定,13号地块绿地率不小于30%,设置居住建筑地块须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的有关要求设置集中绿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兼容二类住宅用地(R2)和二类住宅用地(R2

180.7428

指标证书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3

TF1121/251):2014-051

天府新区兴隆镇罗家店村集体、2347组,正兴镇秦皇寺村5

188689.22

283.0338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40年住宅用地 70

260万元/

23000

地上总计入建筑面积不大于104.9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含酒店、办公)建筑面积不小于53.782万平方米(不小于计容建筑面积的51%),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50.2万平方米(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48%),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0.918万平方米。

16号地块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61.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1.6万平方米且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20%,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0.012万平方米。

710号地块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3.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4.3万平方米且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10%,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0.906万平方米。

16号地块:总建筑密度不大于40%,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2%

710号地块: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0%,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0%

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和区域城市设计要求,若要突破限高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其中:地块1建筑高度不宜高于100米且不宜低于80米;地块2建筑高度不宜高于120米且不宜低于80米;地块3建筑高度不宜高于160米且不宜低于80米;地块4建筑高度不宜低于100米;地块6建筑高度不宜高于140米且不宜低于80米;地块7-10建筑高度不低于100米的建筑不少于4栋。

1-7号地块绿地率以方案合理性确定,8-10号地块绿地率不小于3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283.0338

指标证书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竞得人竞得多宗地的,在签订全部竞得宗地的《出让合同》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后方能按出让人的要求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行向成都市电业局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请竞买申请人在2014081216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40811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提前申报。

六、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40715日起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出让文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电话:028-6188918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9585987882

详情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四川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dlr.gov.cn)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