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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文本备案须知、备案申请表格下载及填写式样、备案流程

    一、格式合同文本备案“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售房人”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开通“网签系统”签约功能前30工作日内,将自行拟印刷使用的《认(定)购协议书》、《补充协议》或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格式合同样本报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部门审查备案,经审查备案通过后,方可正式印刷使用。

    注意: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即: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印章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在成都市主城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内的,应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审查备案(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永兴巷15号,电话:86523352);《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在成都市内其他行政区域的,如:温江区、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等,则向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所在区、(市)县工商局提出备案申请;《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之外的,如:雅安市、德阳市、绵阳市等,则向预售或现售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工商局提出申请。

    在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备案的企业,备案后应及时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格式条款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所在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部门备查录入,以便开通“网签系统”全程签约和联网打印功能。(详见下方附件:备案流程)

    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在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域以外的省内、省外其他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报预售或现售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3、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在成都天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请向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处备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一份;

    2、《格式条款备案授权委托书》一份;

    3、《格式条款备案须知》一份;

    4、《认(定)购协议书》、《补充协议》或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纸质格式合同样本各一份,以及相对应的备案格式合同文本电子文档(2003版的Word格式),即:每种备案的格式合同需同时提供纸质样本和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5、制定格式条款的依据、理由和说明材料一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注意:前款所列书面材料,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或者骑缝章。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时,应事先通过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cdgs.gov.cn/)“网上办事-合同监督—合同信用”栏目详细阅读、理解格式条款备案相关要求,并在“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或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备案所需提交的相关表格(备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备案须知),参照下方附件中的“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备案申请表格填写式样及流程”式样填写完毕后携带其它有关材料报指定管辖权限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备案。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审查期间使用自行拟制的各类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文本。

    六、为缩短备案审查时间,以便开盘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申请办理销售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之前30日内,向指定工商机关申请格式合同文本备案。若备案通过后,再将预售许可证或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备案机关开通网签系统服务功能。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备案后开始印刷使用已备案的《认(定)购协议书》、《补充协议》或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格式合同文本,并在上述格式合同文本首页(封面)上方标注印刷相对应的备案编号“CGXXXXXXXXXXX”。同时,将备案后拟使用的上述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范本一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通过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栏(台)或者“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开、公示,并将现场公示栏(台)应置于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利于供购房者查阅、检索、核对。

    八、备案申请表格填写式样及备案流程: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备案申请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式样、流程等

    九、工商机关若发现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对已备案的上述格式合同文本采取“备而不用”、不标注印刷备案编号、擅自篡改备案格式合同文本内容、漏备少备应当强制备案的格式合同文本、现场不公示备案格式合同文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予以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采取行政约谈、暂时关闭网签系统签约打印功能等措施。

    九、若有疑问或咨询,请及时联系成都市工商局市场处。联系电话:85394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