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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拍告[2014]16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于 2014年7月25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 5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拍卖起叫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拍卖出 让时间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 面积(亩) 及方式 |
出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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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规划用地 使用性质 |
||||||||||
1 |
LQY02(252):2014-072 |
龙泉驿区西河镇汽贸二线以东,北一线以南(龙泉驿区鹿角社区2、3组) |
66666.67 合100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 40年 |
260万元/亩 |
7800 |
2014年07月25日10时 |
3.0<容积率≤4.0 |
≤18% |
/ |
≥25% |
二类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占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
100 指标证书 |
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 |
2 |
LQY03(252):2014-075 |
龙泉驿区西河镇汽贸二线以东、区储备土地以南(龙泉驿区西河镇鹿角社区2、3、6组) |
61019.01 合91.5285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260万元/亩 |
7200 |
3.0<容积率≤4.0 |
总建筑密度≤18% |
/ |
≥25% |
二类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占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
91.5285 指标证书 |
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 |
|
3 |
PX05(252):2014-080 |
郫县红光镇社区集体 |
50818.53 合76.2278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70年,商业用地40年 |
480万元/亩 |
9200 |
大于1.0且不大于2.9(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大于50820平方米且不大于147370平方米)。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0%,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20%。 |
不大于100米 |
不小于30% |
二类住宅用地(其中可兼容的商业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 |
76.2278 指标证书 |
郫县国土资源局 |
|
4 |
PX04(252):2014-076 |
郫县德源镇同心村2、3社,同心村村委会 |
47458.08 合71.1871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38万元/亩 |
2500 |
大于1.0且不大于3.0 (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大于47460平方米且不大于142370平方米)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0%,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22% |
建筑物高度不大于80米,临清水河一侧建筑物高度不大于24米 |
不小于30% |
二类住宅用地(其中可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 |
71.1871 指标证书 |
郫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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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JY05(251):2014-073 |
都江堰市幸福镇永丰村(联盟村6组、永丰村3组、永寿村13组) |
64534.73 合96.8021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248万元/亩 |
6100 |
大于1.0,且不得大于3.0 |
≤30% |
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80米 |
≥30% |
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不得超过该宗地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30%) |
96.8021 指标价款 |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人竞得多宗地的,在签订全部竞得宗地的《出让合同》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后方能按出让人的要求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请竞买申请人在2014年07月24日16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4年07月23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提前申报。
五、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4年07月07日起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出让文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电话:028-6188918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95、85987882
详情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dlr.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