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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拍告[2014]1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于2014年7月3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拍卖起叫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拍卖出 让时间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 面积(亩) 及方式 |
出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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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容积率总建 筑面积/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规划用地 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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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15(252):2014-045 |
成华区青龙街道东林社区2、3、4组 |
91811.97 合137.7179亩(其中出让面积 130.9672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70年,商业用地 40年 |
楼面地价:4150元/平方米
|
28000 |
2014年07月03日10时 |
1、二类住宅用地:①号地块不大于155513平方米,(其中可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②号地块不大于101059平方米(其中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2、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1、 二类住宅用地:①号地块不大于22%,②号地块不大于22%。 2、 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1、①号地块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度610米;②号地块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度615米。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后需向成空申请航空限高批复,经成空批复后方可办理规划相关手续。 3、幼儿园应符合相关规范的相关要求。 |
1、二类住宅用地(①、②号地块分别满足):(1)绿地率:不小于30%,(2)主要绿地位置及面积:应将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作为集中绿地,其中50%的集中绿地应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 2、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不小于30%。 |
二类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 |
130.9672 指标证书 |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
2 |
CH16(21):2014-046 |
成华区驷马桥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B地块) |
19872.44 合29.8087亩 |
商服用地 商业用地40年 |
楼面地价:2500元/平方米
|
7500 |
不大于119234平方米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45% |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度598米,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9.8087 指标证书 |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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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F08(252):2014-044 |
天府新区万安镇石桥村一、二、三、四组 |
84259.32 合126.3890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70年商业用地 40年 |
380万元/亩 |
12100 |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大于84300平方米,不大于252700平方米 (1.0<容积率≤3.0);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5200平方米(不大于10%)。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5%,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20% |
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 |
不小于30% |
二类住宅用地 |
126.3890 指标证书 |
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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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F07(252/211):2014-043 |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一心村三组,二江寺村一、二、五、六组 |
76972.72 合115.4591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70年商业用地 40年 |
552万元/亩 |
16000 |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大于77000平方米,不大于230000平方米 (1.0<容积率≤3.0);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3000平方米(不大于10%)。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5%,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20%。 |
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 |
不小于30% |
二类住宅用地,可兼容不大于10%的商业(以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
115.4591 指标证书 |
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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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JY03(251):2014-064 |
都江堰市幸福镇永丰村(联盟村6组、永丰村3组、永寿村13组) |
64534.73 合96.8021亩 |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70年 |
248万元/亩 |
6100 |
容积率:大于1.0,且不得大于3.0 |
≤30% |
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60米 |
≥30% |
居住用地 |
96.8021 指标证书 |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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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PJ02(252):2014-062 |
蒲江县成佳镇麟凤村4社、岐山村6社、8社 |
24946.31 合37.4195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70年,商业用地 40年 |
48万元/亩 |
600 |
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1.8 |
不大于30% |
/ |
不小于30%,且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5%。 |
二类住宅用地 |
37.4195 指标价款 |
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人竞得多宗地的,在签订全部竞得宗地的《出让合同》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后方能按出让人的要求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CH15(252):2014-045号宗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五、CH15(252):2014-045、 CH16(21):2014-046号宗地:竞得人须自行向成都市电业局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TF07(252/211:):2014-043、TF08(252):2014-044号宗地:竞得人须自行向国家电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CH15(252):2014-045号宗地内有配套幼儿园1所,占地面积6.75亩(规划净用地面积4500.01平方米)由土地竞得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成华区人民政府,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不纳入出让范围,不计收土地价款。
七、请竞买申请人在2014年07月02日16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4年07月01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提前申报。
八、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4年06月13日起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出让文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电话:028-6188918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95、85987882
详情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四川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dlr.gov.cn)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