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土地信息 > 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拍告[2014]12号)

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拍告[2014]12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于 2014年5月29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拍卖起叫价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拍卖出

让时间

规划设计条件

持证准用

面积()

及方式

出让人

计入容积率总建

筑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规划用地

使用性质

1

CH12(252):2014-032

成华区建设路片区红光青年旧城宿舍地块

9550.65

14.3260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

楼面地价:4000/平方米

4300

2014052910

不大于42977平方米(其中可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5%;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16%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790米。

不小于25%

二类住宅用地

0.54

指标证书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人在签订竞得宗地的《出让合同》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后方能按出让人的要求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本次出让宗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五、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行向成都市电业局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请竞买申请人在2014年05月28日16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4年05月27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提前申报。

七、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4年05月09日起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出让文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电话:028-6188918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9585987882

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dlr.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