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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挂告[2014]1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挂牌方式组织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挂牌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出让起止时间

规划设计条件

持证准用地面积

()及方式

出让人

计入容积率总建

筑面积/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规划用地

使用性质

1

CH10(211):2014-025

成华区青龙街道东林一组、四组内,动物园东侧,东丽路西侧,金科一城南侧

25592.58

38.3889

商业用地

40

楼面地价:2550/平方米

 

8150

2014052109时至2014060510

不大于127962平方米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48%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满足航空限高的相关要求。

/

零售商业用地

38.3889

指标证书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

JN03(211/252):2014-026

金牛区沙河源街道友联社区

63718.35

95.5775

商服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40年、住宅用地 70

楼面地价:1500/平方米

 

7200

不大于191155平方米(其中可兼容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0%)。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40%。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0%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726米(建筑物最高点相对地面高度约208米),。

不小于1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兼容二类住宅用地

95.5775

指标证书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3

TF03211/251):2014-027

天府新区万安镇大石社区三组、高饭店村五、六组,华阳街道香山村七组

125382.58

188.0739亩(其中出让面积180.9864亩)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

250万元/

23000

不大于422301平方米(其中商业(办公、酒店)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15374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6927平方米)。

商业兼容住宅用地: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5%,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5%

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842.05米(85高程),相对地面高度约336米。

不小于30%

商业兼容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80.9864

指标证书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4

TF05(211/251):2014-029

天府新区华阳街办香山村7组、万安镇高饭店村4

71102.41

106.6536亩(其中出让面积96.7786亩)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40年、住宅用地 70

250万元/

13000

商业兼容住宅用地: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25816平方米,商业(办公、酒店)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15166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10650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4

商业兼容住宅用地: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5%,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40%

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842.05米(85高程),相对地面高度约337米。

不小于30%

商业兼容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96.7786

指标证书

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5

TF04(21):2014-028

天府新区秦皇寺中央商务区宁波路以北,江苏路以东

14802.95

22.2044

商服用地

商业用地40

250万元/

2800

不大于81500平方米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45%,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0%

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要求。用地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宜小于120米且不宜大于150米,且须满足区域城市设计相关要求。

以方案合理性确定。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2.2044

指标证书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6

TF06(252/211)2014-030

天府新区秦皇寺中央商务区江苏路东侧、安徽路南侧

120495.20

180.7428

商业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

250万元/

14000

不大于602000平方米,其中商业(含办公、酒店)不小于332000平方米,住宅不大于270000平方米(不大于计入容积率的45%)。

7911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70000平方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32000平方米,兼容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38000平方米。

13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32000平方米。

7911号地块:总建筑密度(建筑高度40米以下部分)≤45%,高层主体建筑密度≤20%13号地块:总建筑密度≤25%,高层主体建筑密度≤20%

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79号地块内临江苏路建筑高度不宜小于35米且不宜大于45米;7号地块内布置超高层建筑不宜超过三栋,其中两栋建筑高度分别不宜小于220米和不宜小于160米;9号地块内布置超高层建筑不宜超过两栋,其中一栋建筑高度不宜小于140米。

7911号地块绿地率以方案合理性确定;13号地块绿地率不小于3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兼容二类住宅用地(R2)和二类住宅用地(R2)。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兼容二类住宅用地(R2)面积87457.50平方米(约131.1862亩),地块编号为7911;二类住宅用地(R2)面积33037.70平方米(约49.5566亩),地块编号13

180.7428

指标证书

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7

XJ03(211/252):2014-046

新津县花桥镇黄桷树社区十二、十三组

30720.22

46.0803

商业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

180万元/

2100

容积率:≤2.5且>1.0

30%

主体建筑密度:≤22%

拟建建筑物(含构筑物)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503.5米。

30%

商业金融业兼容二类住宅用地(兼容的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49%

43.87

指标价款

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竞得人竞得多宗地的,在签订全部竞得宗地的《出让合同》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后方能按出让人的要求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JN03(211/252):2014-026号宗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五、JN03(211/252):2014-026号宗地:宗地内项目建设完成后须向金牛区人民政府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用于金牛区“北改”范围内荷花池、中铁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中的商业用房的异地安置。建筑位于金丰路东侧、规划道路南侧,其中:商业建筑位于地上118层,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1000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168个,分布相对集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880平方米;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20平方米;TF03211/251):2014-027号宗地内4724.95平方米(合7.087亩)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不纳入本次出让范围,不计收土地价款,TF05(211/251):2014-029宗地配套建设中独立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583.36平方米(合9.8750亩)不纳入本次出让范围,不计收土地价款,均由竞得人根据成建委[2013]2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另行办理行政划拨供地手续,相关配套设施应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竣工,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六、CH10(211):2014-025号、JN03(211/252):2014-026号宗地:竞得人须自行向成都市电业局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须自行向成都市电业局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TF05(211/251):2014-029号宗地、 TF04(21):2014-028号宗地、TF03211/251):2014-027号宗地、TF06(252/211)2014-030号宗地:竞得人须自行向国家电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请竞买申请人在2014060316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40530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提前申报。

    八、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40505日起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出让文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电话:028-6188918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9585987882

详情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四川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dlr.gov.cn)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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