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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

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扬尘治理秋冬季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扬尘治理秋冬季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现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行为;各地开展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施工扬尘治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质量

1.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情况;

2.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有效性、内容针对性,具体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4.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安全隐患、质量常见问题等专项治理台帐情况;

5.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台帐,执行文件、落实整改情况;

6.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

7.工程实物的观感质量;

8.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情况等。

(二)施工安全

1.各地建设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对施工安全的投诉处理、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情况,对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2.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等情况;

3.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

4.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运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等安装、拆除队伍资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检查验收等情况;

6.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数量、位置、性能和使用管理和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情况;

7.企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的情况;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装备物资等的落实情况。

(三)施工扬尘

1.施工现场落实《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情况,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和运输企业装载作业现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

2.施工现场四周是否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等情况;

3.工地路面是否硬化到位,裸露土覆盖、绿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是否到位,砂土不用时是否覆盖到位;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遮盖等情况;

4.工地内车辆出入口是否设置洗车场和沉淀池、配备高压水枪;对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城市道路等工程,是否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装卸建筑散体物料是否采取遮挡围蔽或者喷水降尘措施等情况。

二、检查安排

此次大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排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市建委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1117日—23日):各建筑施工工地,各建设业主、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检查阶段(1124-122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所有在监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督查阶段(123-10日):我委组织的检查组,对各区(市)县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春季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效果。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组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检查组随机抽查建设工地不少于两个;

(三)检查组每个工地检查完后,应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工地责任主体交换意见。

四、检查要求

(一)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进行分阶段全面治理,推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同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治“三个加强”,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治理要求,重点抓好裸露土防尘工作,着力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二)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好这次大检查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出来的质量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认真整改;对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市建委将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行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工地进行挂牌督办。

(四)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设置各一名质量、安全资料员,负责本组质量、安全检查项数的统计,最后形成本组的质量安全检查报告,组长签字后交质安处汇总。检查组在现场检查一定要全面,加强资料与实际的对照检查,并准备好照相机,对问题突出的应拍照留存。检查报告应能反映项目上的实际情况,以区(市)县为单位进行分析,不能过于宏观。各检查组对建设工程检查出来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负责督促整改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记录表

          2.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检查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1118日